父亲在我婚后过世,母亲一人居住在老家,婚后我们夫妻另居一处。现在老家房子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房两套,房产证上母亲坚持用我和母亲两人名字,夫人坚持用我一人名字,母亲担心的是如果是我一人名字假如离婚将要与夫人平分,老家拆迁安置收益我夫人不应享有,夫人担心的是写我妈名字以后要交遗产税。好事变成坏事,各持已见,请教各位专家,写两人名字与一人名字到底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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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你夫人的利益,则不应当写你夫人的名字。另外写你母亲的名字不涉及遗产税。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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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想法都有道理,你做你母亲的工作,将房产登记到你名下,同时你也做你夫人的工作,由你母亲和你及你夫人三人立一协议来约定一下.这样便能规避了将来开征所谓的遗产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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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