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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到单位工作,2009年终止合同。单位应该给多少补偿、怎样计算。

婚姻家庭
2010-04-07 16:44: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到期终止,没有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单位应给你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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