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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假期是否计算在产假内

民事相关
2010-04-07 17:09: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产假从你产后开学的那天算起,(如果你在假期生产的) 在这期间的假期不能在给你刨除 ,一直到假期满为止。如果你的假期满了又赶上放假你仍然享受假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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