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我爷爷随单位携一家7口人来到秦皇岛建秦皇岛港,当时我爷爷单位没有家属楼,我爷爷单位领导看我们家人口多,为解决住房问题,经我爷爷领导班子决定,让我爷爷自己在单位边上盖房子住,一直没有证,2008年5月秦皇岛港务局取得了土地证,让我们无条件搬家,我想问问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子 没有证的,应该得到补偿吗?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前两天,也是在这里我看一个,有一个和我家的情况差不多的,也是七几年盖的,他说他咨询律师了,律师说78年以前盖的房子属于历史遗留,78年以后盖的不算历史遗留,这些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请一些专业的给我解释解释啊,谢谢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