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工厂的工人,2004年4月,我在上班的时候.不慎摔入地坑造成腰2锥爆裂性骨折.现已做伤残鉴定4级.单位要求一次性算断.请问给了伤残津贴和工资是不是一回事,医疗和康复后期治疗费怎样赔偿,[U]赔偿多少[/U]期望你们帮帮我. 谢谢!(大小便失禁,穿衣要人帮忙,走路须人扶.)

劳动纠纷
2005-01-11 07:16: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如果对赔偿金额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按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每月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领取伤残津贴,计发至本人死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