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店面,在2007年10月7日借给承租方,签订三年合同,当时付款方式是:付三压一,到明天4月7号就要付一个季度的房费,可是承租方不肯付款,他说不要这个门面了,要终止合同。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注明承租方无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就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现在他已经违约,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封门吗?因为今天就6号了,所以非常急急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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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面谈委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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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对方按合同的约定来赔偿你的损失.满意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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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催缴租金,催缴不成,就起诉!执行只有法院才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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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完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及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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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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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