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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邢台市县交警大队的车追尾,经交警裁定,对方车辆负全责,并出具裁定书。经与县交警大队政委电话联系,由对方司机先付2000元修理费押金,车辆修好后凭修车发票对方再结付剩余款项。2010年2月7日我的车修好,共计修理费10771元。我于2月9日开车找到县交警大队,未找到人,只是电话联系。后因大雪天气交通不便,这件事就放到了春节后。大约在3月4日,带着修车发票、发票清单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到了该大队政委,政委说因单位资金紧张,要等保险赔偿后才能给付,看到政委态度比较诚恳,我也就只好如此了。在后来的日子里,我每周最少2-3个电话,询问赔偿款的落实情况,但政委总是推诿,3月31,我得知政委已调离县交警大队,连续与他联系了2次,但他总是说让我放心,还说虽然我不再区了,但这件事一定会给我办好,他的态度一直是不错的。但我有些不放心,我想请教一下:1、我现在能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我的损失?2、我该向那个法院起诉?3、我的车是一汽大众迈腾1.8TSI舒适型,全部购车费用245000多元,被追尾时仅行驶了1200多公里,能否就车辆的贬值问题索要损失?

交通事故
2010-04-08 0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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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