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比如:合同上面的试用期工资为3500,转正的工资没写】,其中前2个月为试用期,2个月过了,我想主管提起,但是由于主管马上辞职,所以叫我跟老总说,跟老总说了,老总说等新来的主管来了才能够确定转正后的工资。新主管于2010年4月6日正式上班了,此时我们已经来公司快4个月了,还没谈转正的工资。今天我们跟他谈工资,但是他说我们提出的要求过高,不能答应,而且合同上没有明确转正之后的工资。按照他的口气说我们面临两个选择:1.降低薪资;2.辞职走人。估计就算我们降低了薪资,他也会不答应的,他想开掉我们新员工!
请问一下,我们现在怎么办才能拿到补偿金?如果不能答应我们的薪资要求,我们自动走人能够拿到补偿金吗?
那如果他开掉我们,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