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和奶奶在这两年相继过世,爷爷在世时创建了一家企业,一直由我父亲和三个叔叔经营,后因为政府修路占道,厂房被征用,给了一块房基地和一部分赔偿款盖了几处房子,也由爷爷的这四个儿子居住和做生意用,至今已经十多年了。现在爷爷奶奶相继过世,这一片房产又要被政府占用,两个姑姑突然回来要求平分房产?
爷爷在世时有一份分家单,上面写明其事业盈亏均由四子承担,因没有考虑到两个姑姑会回来分家产,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过户,还是爷爷的名字。现在姑姑要将叔叔们告上法庭,请问最后的判决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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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奶奶名下的财产,你的父亲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有同等继承权,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谁就是产权人,所以你姑姑肯定是有份的。如果原来的分家单上有对该房产的处分,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其效力,这样便可对抗房产证,可以该确认判决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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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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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说应是两个法律关系在这里面,首先,你爷爷在世的时候立下了分家单,应该先进行分家析产的案件,分家析产完了以后,属于你爷爷的部分在你爷爷去世后才属于其遗产,可以由你的父亲叔叔姑姑们按照法定程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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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分家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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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