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5月份我和朋友A出了12000元合伙开了一家小饰品店,08年12月份A回家, A就把装修费和存货按7500元转给了我,当时金融危机,资金周转不开,我就写了张欠条给A,打算把货清了再还钱给A!09年年初还了2500元给A,可是09年的依然金融危机,到了09年5月份饰品店合同到期却又被房东收回了,货没有清完,还有大概3000元的存货,请问一下我该继续还5000元给A吗? 08年12月份清算的账单如下:电脑1000元+展示柜1000元+压金1000元+装修(铁网和挂钩)600元+转让费1000元+租金220元=4600元 饰品(当时没有折价)共计:8000元 12月营利:300元 我们2人平分,每人是7500元, 可是到了09年的5月份饰品店又被房东收回了,店里所有的东西全总卖给了二手店,电脑才值500元,展示柜一分不值,装修(铁网和挂钩)只卖了30元,请问一下我该还剩余的5000元吗?我们是小本经营,没有营业执照,只是当时签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是A的名字,她中途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是要承担一些责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