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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我工作上干得很优秀,得到了总部的通报表扬,没有失职,现在由于公司经理对我有意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他现在想我主动辞职,这样年终奖,年底双薪全没了,只肯陪我一个月的工资. 我该如何处理?违约金到底赔多少国家有规定吗?

劳动纠纷
2005-01-18 06:56: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你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拒绝解除。如你认为难相处,可适用第二十四条的协商一致的办法,协商时,提出赔偿条件,并可按实际服务时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辞职。
  •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具体怎么算呢?
  • 赔偿金必须符合4楼所说的情况,如没有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现在最好不要辞职。
  • 解除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如你不同意单位单方解除你可要求赔偿。
  • 按你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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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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