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2009年3月22日我以16万元的价格和我的父亲签订了购房协议(房产是我父亲的)付钱的时候他还亲笔给我打了个收条。内容是这样的,今收到购房款16万元整,和房照地址和房照号,收款人姓名是我的父亲。购房人是我。房子现在还没过户。以这样的收条如果我父亲真的不在了它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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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们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以办理赠与协议,这样的的话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省很多的费用。
二,因为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不动产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取得该房屋的物权,应该要尽快过户。
三,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房屋所有权的效力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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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不在了,即使有效力谁替你父亲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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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但房子过户前你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享有合同债权,所以还是请尽快过户为好。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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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是合同的效力,没有物权效力。如果怕有麻烦建议由律师做赠与协议更把握。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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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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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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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条的效力就是证明你交了16万购房款给卖方,只要能证明是卖方出具的就有效力,今后卖方去世了也一样。
你签订的购房协议也有效力的,只是卖方去世会影响卖方义务(比如过户)的履行,比较麻烦而已,所以建议你在你父亲健在时过户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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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