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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份邮政系统调整工资时,我们这个岗位经上级部门批准,定为47级,并按这个级别发工资至今。现在处里要进行岗位竞聘,把我的工作内容定为了46级,原47级安排了别的工作内容,至使我无法竞聘47级的工作。46级工资低。这种情况是否违反法律,还是一种企业行为。

其它综合
2010-04-13 09: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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