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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进入一个中日合资公司,签了三次合同,分别是2005,2006,2007,2008年合同到期后因为工资不满意就没有签合同,公司已经签了字,是我本人没有签,2009年也是这样,没签合同时间是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4月1日,我现在想辞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没签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4-03 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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