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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是私房,最开始的户主是我爷爷,2老有7个子女,我爸爸排行老七。在我爷爷1993年过世后,当时有6名子女都签订办理了放弃继承此房,奶奶办理了此私房过户,继承爷爷的那一份房产。唯独1名子女,即家中的长女,没有签署放弃继承,但那时后来不知何原因,依旧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需要办理过户房产,是因为我爸爸急需房屋贷款。07年2月,此房曾经意外遭逢火灾,将尽烧掉一半,一直到现在依然是烧毁的模样。到了07年10月,奶奶将此房过户给了我爸,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09年7月奶奶过世。到如今长女控告公证处和房管所,要求撤销95年的房屋过户,她声称当时她不知情,此举动侵害了她的权利,最终95年的过户撤销了。我想知道的是:1.95年的撤销,会对07年的过户有影响吗?甚至也会撤销07年的过户?2.那六名子女的放弃继承权可以推翻吗?(理由是当时被我爸爸欺骗假借房屋贷款为由,我爸爸也是其中之一放弃继承他们父亲那一份的房产)3.长女到底可以分得多少房屋财产继承?4.最终可能是怎样的结果?

继承
2010-04-01 10:47: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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