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10月27日,我们与买房签订合约,出售了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合同约定买房贷款到位后3天内支付给我们全款。虽经我们多次催促,一直到2010年2月28日,买房仍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未支付我们全部款项。我们提出如果不能在3月2日前付清款项,我们要求单方面终止交易。结果,对方3月3日给我们付了尾款。但是,时隔4个月,房价已远远超出我们当初卖房的钱。我们感觉因为对方付款的延误,造成了我们的经济损失。我们决定终止交易。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尚未满5年,请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们不同意过户,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烦请丁律师解答。

民事相关
2010-04-01 18:55: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