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年8月 当事人:父母与儿子,赌债权人及其律师 事由:儿子因赌博欠债被逼用父母房子抵给赌债人,签定合同.房子是农民别墅,无任何证,户主是父亲,父母是在连哄带骗的状况下签了字,此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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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属于无效的合同。当然,该合同的内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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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房屋本身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之一,合同即为无效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系用于抵偿赌债可以主张撤销,但撤销的主张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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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刚刚处理过类似案件,有三个关键点,一个是您说的“连哄带骗”是否能举证,第二点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子没有产权证,无法上市交易。但如果对方起诉,法院可能会对房子拆分进行抵偿,第三点,债权的合法性方面可以做一些辩解,这个也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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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描述,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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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