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一直在一个公司做了三年多,后来我生小孩了,其间公司都不给交养老保险的,等我小孩生好再回公司做,公司说要三个月的试用期再给交养老保险,那是07年12月份给我们交的,交了7个月,即到了08年7月,公司更改了名称,然后我一直做到2010年2月,后来我去拿失业的时候,我只拿到了公司更改名称后的一年多,公司更改前的7个月没有给我算,我就想不通了,我在一个公司在同一个地方做没有间断过,就是因为公司名称更改导致我少拿失业金,我心里不舒服啊,请问我少算的7个月的失业该由公司承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