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4年6月我买了一套住房,是单位职工的福利房,建筑面积120平米房产证上是101.3平米,当时房产证买没有办下来,买房跟房主谈的,协议书他让他女儿来签字的,2005年6月房产证办下来了,房产证上没有他女儿的名字,房价9万元在签协议书时付清了。现在房价上涨了,房主以不是他签字的协议无效,要求我再付5万元的差价,否则要收回房子,并要我6年的房租,法院会支持吗?请问朱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我能向他女儿提出什么赔偿,比如9万元的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装修费用,还我的钱现在买房子是买不到120平米的等等,希望你能给我出出主意支个招。先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