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居民,于2008年6月30日在太仓购买独栋别墅.
其宣传资料上未标示此房型有阁楼,我们于实地参观后才发现,而销售人员从未提及阁楼是要按照楼面价格销售的,况且合同中注明阁楼价格为零元整,所以我们以此为据认为阁楼是赠送的。但后才发现阁楼居然是算在建筑面积内,并以单价销售,这与合同中阁楼的单价和总价为零存在严重出入。
之后我们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均无结果。于2010年2月起诉开发商,要求返回多算的阁楼面积的房款.于3月25日得到结果--败诉.
法院的判决一点都不听我方的陈述,也不对被告的辩词做回音,只单纯说"合同中表述的阁楼单价和总价为0不符合合同原意."就判我们是败诉,实在牵强,合同里明显含有误导陷阱,存在问题他们却视而不见,完全偏袒开发商。
字数限制无法详述,恳请律师给予帮助并联系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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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业主与开发商诉讼,业主一般处于弱势,您的情况,法理上讲合同上是写的比较清楚的,建议尽快上诉,跳开开发商对基层政府的影响,我们有处理过嘉兴一个开发商的类似案子。另外,建议你们多家业主联合一起上诉,这样影响力大,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威慑,争取二审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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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合同履行的,建议你们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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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应该以事实不清为由立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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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计费用的,应按照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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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合同履行。建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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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的。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为你们上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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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诉。 如果方便,您可事先预约来我办公室免费咨询,届时可以带好相关卷宗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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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带了合同和律师研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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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