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一家气体供应公司签订了一份用气协议,为期一年。协议内容包括三方面:1、由气体公司帮我们安装气体管道;2、租赁气体公司的供气设备;3、采购使用他们的气体。当时使用的是气体公司的协议文本,没有明确安装管道的完工时间,也没有明确管道安装费是否为含税价。目前情况为:1、管道安装迟迟未完工;2、管道安装费不给我公司开具发票,如果要发票的话,得额外支付15%的税金。由此,双方产生了龌龊。请教的问题是:1、我公司领导有意终止与该气体公司的协议,换一家气体供应商,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2、此事应该如何处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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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协议中对管道安装的施工期限以及迟延完工是否可解除合同有无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无约定而迟延完工确实导致你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对于对方已经完成的管道安装部分,不能拆除你方利用的,应支付对方相应的材料和工程款。至于合同约定的价款,双方没有协商变更,对方不能以开票为由要求变更价款。最好协商解决,建议书面通知对方限期完工,至于对方主张的价款超过约定的部分,你方有权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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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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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你方可以要求解除。可以就对方已经做的工作按工程量结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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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限定对方完工期限,否则以违约解除合同,对方无权要求额外支付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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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