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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早上去上学,当时下着大雨,走到学校走廊时摔了一交,把门牙旁边一颗恒牙摔断了半颗,中间的门牙也掉了一个角。当日我去校办公室,我提出学校地砖太滑,导致我孩子摔交。接待人员把责任全部推给孩子。我想问一下律师,学校责任吗?如果有,那我们该如何索赔?

其它综合
2010-03-30 22:03: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有部分责任,可要求赔偿!详情可咨询律师!
  • 答:1、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因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要考虑你孩子的年龄大小和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如果孩子未满十周岁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只有在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