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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10岁,就读小学三年级,前几天在学校课间下课在教室被同学碰倒在凳子边,两颗门牙弄断了一半。我小孩一连几天因疼吃不下东西,医生说,这种情况要到18岁以后才能修复,现在要不定期做治疗,而这漫长的十年中,小孩可能会因为同学的嘲笑,甚至给他起绰号,而受到心灵上的创伤。鉴于以上的原因,我要求同学家长赔付18岁后修复牙齿费,现在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不知道赔多少?这种事情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民事相关
2010-04-14 2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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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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