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6月到一个朋友那工作,我这个朋友也是一个公司的员工,但他办了停薪留职,自己在外面开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主要是生产和销售
防冻液,但我这个朋友开这个公司,他并不是法人,他把这个公司挂靠在另一个公司上,开票和保税都从另一个公司走,我在这个公司的工作
是运送防冻液,我自己有车,当时去时,我这个朋友对我说,连人带车,我每月给你2000薪水,当时并没提合同和保险的事,一直到今年,防
冻液的生意不太景气,我这个朋友不想干了,他也就通知我,不再雇用我了,我找到他,找他要赔偿和补偿,因为我因为这几年他并没和我签
合同,更没给我上保险,但我这个朋友不认可,所以我来咨询一下,就这个问题,我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和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