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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老张夫妇先后病故,老张夫妇有四个女儿都出嫁在外村。遗产只有3亩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和三间瓦房,经过老李女儿们的同意,由老李的侄儿把老李安葬下地,并且由其侄儿继承了其房子,承包地也由其侄子承包了。2010年老李的女儿们又想主张权利,她们能胜诉吗?(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收回土地承包)能不能认定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了权利或是赠与行为。过了这么多年了,她们又想主张权利,有实效么限制么。

继承
2010-03-30 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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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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