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客户签定的合同是2010年4月20日收回尾款,但是合同却打成了2009年4月20日,请问我该怎么办?尾款能收回吗?
-
可以收回,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追讨尾款。
-
当然可以收回。即使合同时间真的是2009年4月20日,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
根据合同具体内容,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来判定;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
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尾款要回应当没有问题。
-
可以收回,属于笔误,可以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判断真实意思。
-
可以收回,对方很难据此赖账。
-
当然可以。
-
你好!
应该可以的,这个属于笔误,双方协商在修改的地方签字即可,如果对方不愿意签字,也可根据合同的上下文作出对你有利的解释。
-
可以要求补正的。
-
可以要回的。
-
可以要求尾款,诉讼时效没有过
-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