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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住户,我家住二楼,房子装完后一直没入住,2009年3月25日去房子一看,厨房下水道反水,污水污物进入客厅,造成地板被泡,3月25日晚上物业人员上门察看,3月26日下午疏通人员到现场疏通,疏通的是主管道,但是一楼未堵,堵塞位置在主管道的一楼和二楼以上住户之间,因地板被泡,找地板商家,更换地板及手工费700元,请问,我的损失物业是否有责任赔偿,楼上住户是否有责任赔偿?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我们单元三楼未住人,四到六楼已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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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08:09: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