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购得某商场的一套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为31平方米(其中,套内16平方米,公摊15平方米),购买时同时签订了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三年委托经营的《委托经营协议》,租金一次性用于抵销相同金额的购房款。(实际购房款+租金=合同约定的购房款)
商场于2007年5月开始营业,但本人所购商铺内却多了本没有的消防通道,多次协商未果(开发商说是为了应付检查,如果三年后我自己使用的话,会给我恢复成合同上的样子。三年内一直没有恢复。)。2009年12月拿到房产证后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为28平方米(套内14平方米)。但在仔细查看房产证前,已与物业公司又签订了三年的《委托物业管理协议书》。(消防通道仍在,没有恢复商铺约定样子)
现在查看当初的购房合同,发现合同约定----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差异值超过3%的,可以选择退房或补差价。现在我还可以要求退房吗?如果要求退房的话,我能拿到多少房款?我为买商铺支付的税款等,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还可以主张什么权益?是否可以告开发商欺诈,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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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退房或要求开发商退还你多付的房款,因这不属于一房二卖你不能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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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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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房。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款退,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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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可依约定处理,必要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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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