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欠人家钱,是因为车祸,主要责任不在他,而在对方,对方无驾驶证,不戴头盔,抢车道,过来与我公公开的小面的相撞,一年后死亡,他家人告上法庭,判我公公赔钱,我公公没钱赔,法院就把我公公名下的房子封了,现在我老公公,我公公还有我们及我儿子四代人住在这栋房子里,近期法院下通知让限期内搬出房子,如果不搬,就强制执行,我想问一下,在没有房子住 的情况下,法院能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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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生活必须品,一般不拍卖,但是如果很大,法院可以更换小的房子给你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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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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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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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在第七条接着又规定,对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又规定,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应参照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综上所述,你公公虽然只有一处房屋,但如果对方提供了不低于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的临时住房给你公公居住,则法院完全可以将你公公名下的房予以拍卖,对方实现自己的债权自然不成问题。
至于你们一家居住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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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