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5年初人介绍认识的,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男~由于他性格很多疑,曾经对我进行跟踪还有言语的污辱,2008年我们就一直争吵,09年在福建打工,他又因为我和男同事说话而和我争吵,还动手打我。他也曾多次和我说等把债务还清了,他就会和我离婚。这次因为他听别人说看见我和男同事开玩笑就对我进行辱骂和殴打,还在我们村子里说我有了外遇,他说除非我带着女儿净身出户,他才会和我签字离婚,否则就算我起诉了他都不会到庭。我们从09年9月份从福建回来都就一直处于分居冷战阶段,今年年初他外出打工了,也没有和我联系。我想请问陈律师,如果我以感情不合的理由起诉至法院,他不到庭的话,法院是不是就发布公告?如果发布公告后他还不出现,那么缺席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吗??我们江西的诉讼费是多少呢?公告费又是多少呢?还有律师接一件离婚案件的费用是多少呢?如果第一次败诉了,6个也以后我在起诉,是否就会判定离婚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