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在马王堆汇源市场一名做事的员工在给老板搬运东西的时候,由于别人不慎移动叉车,将在叉车上作业的人员摔倒在地,造成作业人员跟骨骨裂。导致这名员工三个月内不能从事劳动,半年以后才能恢复正常,在这样的情况下,老板只愿意出点钱让员工回家休养。不愿意出误工费。但是双方没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待遇,要有帮他做事的证据.
-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和公司协商
-
你好,
1.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补偿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此员工只需证明存在劳动雇佣关系,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3.如果协议赔偿不成,建议诉讼解决更加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委托律师代理协助。
-
1.首先要确定他们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
3.如果是劳务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索赔
4.如果伤者只是短期的帮老板做一点事情,没有按月稳定的发工资,属于劳务关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