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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去日本研修三年回来的打工者,在日期间我们每天工作13-16小时,基本工资为65000日币,加班工资为350日币每小时。回国后,企业要求我们要在国内的分公司服务3年,3年后才可以拿到从我们研修工资中扣除的25万日币的押金,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我这笔押金?

婚姻家庭
2010-03-26 10:48: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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