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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3月2日早上骑电动车在去上班的路途上与一辆三轮车相撞。当时我是顺行,她是逆行(一位57岁的老太太),当时两家经过协商私了。本来她家儿子当时说的是医院的医药费由我方承担。后来医院检查肋骨有点骨折(轻微,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后来又相继两次到医院检查,费用都是由我支付的。但是,现在老太太的儿子要求我们赔偿营养和误工费,请问这是否合理,我又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0-03-26 09: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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