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第一次离婚是在2005的6月,当时只有一个女儿。可是办了离婚手续分开了三天以后,我们又同居一起了,还是一起生活一起做生意,期间,他在钦州买了一套房,朋友和邻居都不知道我们曾经离过婚。后来,我们在07年5复婚,在08年又生了一个女孩。现在因感情破裂离婚。因为住房是在我们同居期间买的,所以他说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我没有份。大的小孩目前随他在钦州,小的孩子和我浦北。二个小孩相差5年,(大的7岁,小的不到2岁)我现在要求补偿,他不肯。我们从去年8月初分居到现在,他都没有给过我和孩子的生活费。我们在第一次离婚期间,用我的名字贷款30000,他就要求一人还一半,因为是我的名字,我就还了一半,另外的一半,就转到他的名字,他续贷。他因为怀疑我出轨就要我净身出户。我二次都是剖腹产,不能在生育了,我应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