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媳,结婚七年半,有一个六岁的儿子,老公因公出差驻外两年半,平均两三个月回来一次有四五天时间,现调回上海两个多月已经第二次向我提出离婚,理由为没有共同语言,生活不在一个节奏。结婚后按揭买了套100平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为他和我婆婆,首付款也是他们出的,之后的还贷都是由他付的。现在他开出条件,给我15万,令同意会继续帮我把一份保险一直保下去,保险还需交19年共计10块,儿子由他来抚养,不需我出抚养费(我的收入为他的十分之一),房子市值160万,房子不想卖为了孩子两年后读书考虑,积蓄大概20万左右。如果是这样的结果,我只有拿着15万走人出去租房,我在上海有份固定工作,为了不想彻底和孩子分开选择不回家乡,但我又没有亲戚,没有住房,我不能一辈子去借房子。我现在的问题是,他这样开出的条件对我公平吗?按照正常财产分割,我可以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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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分的。比如房子160万,一半80万是属于你丈夫的,也就是说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关这笔你就可以分得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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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首付款非夫妻共有财产,但后面的按揭虽然是你丈夫付的,自结婚后的按揭应为夫妻共有财产。故,该房产你可以分得一部份,男方要房产,应对你予以补偿。协商无果,可依法评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行财产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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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是2个问题:1个是财产分割;1个是小孩抚养
财产的话,房子你可以多拿些,不止15万,不要同意,最好找个律师,帮你多拿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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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肯定是不公平的,房子的市值需要经过评估,而且法院判定的时候要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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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