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4进公司的同一批同岗员工起,工资就存在差距,有的是1100有的是900,工作职责和内容完全一样,当时因为不了解劳动法且公司不准议论工资,所以没异议,07年新进同事实习工资就1100,转正后1300左右,而我们三年的老员工当时还有1200的,08年至今公司二年未加工资,而此时的新员工一来就1350,我们来了6年了才1250,心里很是不服气,就此事全体员工书面申请加薪,可是没反应,后来我们直接找到领导面谈,质问为何新员工比老员工工资高,人事经理的理由让我们倍感心寒,他说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工资低了招不到人!!!财务老总说要等香港总部回复,这边作不了主!
我想就此情况咨询懂法律人士,可以申请仲裁吗?要哪些证据呢?如果仲裁成功,我们以前的工资差距能补吗?或者要怎么才能让单位对我们作出陪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