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学校推荐到某公司实习(销售员)(公司为私人家族企业),于11月上班公司一个月工资为670元,还让我们签订没有劳动局公章的一年劳动合同。每月还会变向的扣除我们的押金100元(公司称为培训违约金)。3个月实习完后考核转正式员工,但3个月已过(刚好过完年)一直拖到了第5个月,还没给我们转正(公司理由是太忙),而且工资还是670元。从事销售的还要管理货品,但月底盘点少货我们就赔,而且从我们几个同学到哪上班后货品赔款金额上涨(从原来的进货加运费改为批发价)我认为不合理我于3月7日离开了公司。在办理手续时,公司财务经理说按合同扣除我的一半工资,我认为非常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