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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烟台开发区的,2008年8月18和公司签的合同,2009年8月22生的孩子,公司说要是08年8月15前签的合同8月份就给交生育保险,15号后就从9月份交,所以我老婆的生育保险差几天不满一年。现在我们要报销生孩子的钱,公司说未满一年,不能报,请问公司没从8月份给我们交保险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3-26 09: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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