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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点下班后在回家途中遇人持凶器抢劫,手包被抢,内有银行卡,少量现金,电话等物品。同时被抢劫罪犯用刀器刺伤腹部,伤及小肠入院抢救。做手术的时候腹部开了一个十几公分的刀口。出院后休养二个月。受害人为女孩,未婚。伤口可能影响受害人婚育问题。请问,此案件是否可索要精神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另外,误工费、营养费、家人的护理费等是否也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营养费及家人的护理期间费用无法提供票据)。受害人单位为职工入了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合同上写明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但此条款未履行,住院期间费用不能走医保。是不是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静待答复,不盛感谢!

损害赔偿
2010-03-26 09:11: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建议评定伤残等级,索赔伤残赔偿金

    医保不核销犯罪导致的医疗费用,应由刑事被告人赔偿
  • 你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均可主张。提供医院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清单、医疗发票及护理人的证明。不能追究单位责任,单位没有责任,不能走医保,不属医保范围。
  • 1、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他损失可以赔偿,

    2、员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协助员工及其家属提起理赔请求,另外公司也可以以工会名义对该名受伤员工给予一定的抚恤或组织员工进行适当的捐助。
    3、不是工伤,单位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详细可来电咨询!
  • 不可以的。
  •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有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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