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成为一起民事纠纷的责任人,责任双方在发生口角后本人动手打了对方,致对方右侧眉毛处有约2公分的伤口。责任双方进行私下调解时对方提出伤口痊愈并在日后不留疤痕的赔偿要求,本人提出赔偿对方2000元的基准(本人无更多赔偿能力,并在发生纠纷时造成手指骨折,已无工作能力),但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对方要求由公安机关出面处理。
现请求律师解答:
1. 在赔偿金额不能达成协议时,如公安机关介入,赔偿金额应如何界定?
2. 对于本事件,如责任双方一直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有无其他解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