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家私企业。以前在成都华阳。在2009年底搬到仁寿视高.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2009年10份被提为主管。年前公司组织学习了两天。公司说每个人要2000元。如果学习没有工作1年将从工资中扣除。公司还规定,我们每个月的业绩奖金只发一半。扣除到年底发放。现在我不愿再在那上班。可是公司里面要扣除我2700元工资。[2000元学费500元一月提成200元公司为员工买地保险]保险我可以接受。不过我认为公司这样规定有无和劳动法依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还有我离开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给以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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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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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