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06年购买的,当时没有办理房权证。
最近想办理房权证,我的房子跟车库合同是在一起的,去房管局办理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车库没有大证(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大证是什么),需到房产开发公司分开合同和购房发票(我的房子有全款发票,一个是首付款,一个是按揭分期款)。开发公司告诉我发票他们分不开,刚买房时三个月内没办理房权证还要收我20%的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事他们现在倒是不急着问我要。我主要是现在急用房权证,想把房权证办出来,不行先办理主楼的房权证也可以。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我应该找谁?现在我该怎么办?这里面哪些是我应该有的权力?
有时间处理一下我的咨询问题,我将非常感激!!!
-
房贷没有还清的话,无法直接办理产权证。
你与开发商关于办理房产证事宜是怎么约定的?
一般来讲,产权证上是有车库一项的,不应该分开办理。合同对此怎么约定的?
建议带齐资料面谈。
-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你办理房产证,好多材料都是开发商才有的。找开发商办理,如果不配合可以起诉开发商。你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
不知你的按揭贷款还完了没有?如果没有还完,那你的房子是抵押给贷款银行的,在抵押期间,你的房子不能买卖、过户或办理抵押贷款等。关于合同和发票,你可以去找开发商协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