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房屋租赁的问题,2009年5月买下一套房,当初买卖合同时双方签有协议,里面的固定装修属于我本人,可移动家具属于卖主韩国人的,我刚买到手的房屋准备出租,那个韩国人就说他要租我的房子,因为里面的家具都是他自己的,所以希望价格可以便宜点,就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价格比韩国人嘴里说的价格要高,韩国人说到时房租要到公司报销的,因为房屋里家具是他本人的,所以他又以个人名义和我签订了《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每月房租是从他所在公司汇到我账户,但是我必须每个月要把房屋的差价转汇到他的账户。
租赁合同的时间是1年,但是到了今年3月,我接到中介的电话说出租房里的地暖坏了,我打电话去韩国人公司去具体了解情况时,才发现我房子里已经换了租客,是他们公司另外的韩国员工,之前的韩国人1月份就已经回韩国了,我马上叫家人去出租房去检查时,发现里面的家具全没有了,什么招呼也没有,他们的公司也没有提前和我说明情况,要不是这次听说地暖有问题,我打电话去询问,到现在还不知道,像这种情况算不算是,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我是不是该得到2个月房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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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租赁合同约定不可以擅自转租的话,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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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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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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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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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擅自转租,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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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赔偿,但不一定对你最有利,继续履行合同,差价你不用再交给租客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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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和韩国人个人签的,不是和公司签的,因此不能擅自变更承租人.原韩国人违约,现在的租客无权租赁此房屋.你可要求相应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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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韩国公司的签的租房合同,即不算转租。
如果你仅和这个韩国人签的合同,即算转租,依法你可以要求二个月房租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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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