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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009年在单位上班,上24个小时,休48个小时。每个月超时60个小时,由于证据没有单位公章加上单位抵赖,虽然经过了仲裁及法院,但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证,没有要回加班费,过几天中院就该开庭了,请问您我怎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请您帮帮我!

其它综合
2010-03-22 16:42: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