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餐饮业的 公司在生意旺的时候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时间不算加班费(除新年3天其他时间不算)
只按休息时间补会 有些员工都累积加班时间200多小时了 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 不合理该怎样理?
即使平时加班算加班费 只按合同工资来计算并没有按1.5倍来计算 这样做是否合理 不合理该怎样处理?
我和该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已经5个月了 但公司却没有为我参加社保 我多次向公司询问 却公司的说没有参
保名额要求我继续等待 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要迟去该份工作 在迟工申请即日起的30
天内 我是否有和正常员工一样的休假等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