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居住三居室公产房一套,起初房主是我父亲,当时居住人有爷爷、奶奶、我父母和我五个人。三年后家庭内部产生一些矛盾,最后经法院裁定,将其中两间的承租权判给了爷爷,只有一间判给了我父亲。99年奶奶去世后,我们一家三口同爷爷居住在此处,爷爷由我们赡养,从2001年开始,爷爷住到老年公寓,前不久爷爷去世了。我父亲还有五个兄弟姐妹,请问:(1)现在如果将爷爷名下的两间居室过户给父亲,需要什么手续;(2)按照法律规定,父亲是否有优先承租权;(3)若其他儿女不同意放弃承租权的话,此处房产将被如何处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