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三个人醉酒后在回途中遇到一个男人独自行走,于是三人无故将该人打倒在地,后该男子从兜里掏准备报警时,三人中的一个人未防止报警将该人的手机抢走,请问这个案子属什么性质.具体理由呢? 但事后三人称只是想打该人,并不想抢东西,且受害人称在殴打过程中准备将现金交给对方,但三人未抢走现金.仅仅是因为怕报警将手机据为己有.请您详细分析一下,为何构成抢劫罪,我需要充足的理由,我现在正办该案. 有人称是抢劫,有人又说是寻衅滋事.现在受害人和嫌疑人都要求给出一个充足的理由来说服.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3-20 14:26: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个案件我认为应该认定为抢劫,理由很简单: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情节的描述,是否一致,这个你要注意。首先,三人无故将受害人打到在地,打倒的目的是为了使对方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这是采取暴力的行为。其次,准备报警时手机被抢而且也没有归还受害人,这里存在着法律上所说的转化,即从故意伤害转化为抢劫。所以我觉得是抢劫。
    再者,你看看犯罪构成。在我说的转化这一前提下,手机被犯罪嫌疑人占为己有是个事实,也就是说客体要件是侵犯他人财物。客观要件上犯罪嫌疑人采取着暴力行为,符合刑法263条的规定。主体要件上我想犯罪嫌疑人应该满18周岁了吧。主观要件上抢劫罪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占有他人财物,手机这个要件也满足。假设,在抢了手机后,犯罪嫌疑人直接将手机丢弃那么就不是抢劫了。你自己慢慢考虑,对于案件的事实你描述的太简单我只能出略判断为抢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