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2009年10月15日进入一家化妆品生产公司,一直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4-5号发工资,到现在3月份一共才发四次工资,当初进来的时候就说要押一个工资,我们是这样想的,12月份发10月份的工资,1月份发11月份的工资,依此类推……现在3月份了,我女朋友的弟弟这个月26日结婚,她想回去,公司不给请假(因为她今年过年请了8天假),现在不给请,我女朋友就不想做了,辞职!我也知道辞职是要提前1个月,但是她想立即走!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拿到她2月份和3月份这些天的的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