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诸位律师先前的回复,但由于诸位回复都过于简洁或只针对问题的一方面予以回复。现将事情缘由及问题再次罗列,恳请诸位给予帮助,谢谢!
背景:
离婚前有唯一房屋一套,夫妻二人和儿子共同拥有产权。离婚时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自愿将自己所属份额赠与孩子(同时注明在孩子成年后办理相关手续,女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不会将其份额过户孩子名下的,孩子目前距成年尚有时日。孩子归男方抚养),之后双方并未进行相关公证,目前产权证依旧是三人名字。离婚四年,现男方欲另找伴侣(四年中协议约定的每月孩子生活费前妻从未履行)。
问题:
1、若男方再婚,前妻是否有权利要求索回之前的1/3房产?
2、前妻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入住原共同房屋从而影响男方未来的再婚家庭?(前妻目前租房,无固定住所)
3、若前妻诉求法律要求入住或索回其名下1/3的房产,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离婚协议在本案例中是否有法律效力?
5、目前情况男方可以采取什么方法既可以保证孩子的应得权利(其母亲应允的将她的份额于孩子成年后转让孩子名下),又不影响男方未来的再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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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你前妻是有权要求重新分割的。虽然他在离婚过程中明示将其份额赠与,但赠与物未交付之前,赠与方有撤销权,除非公证。
他无权影响你们的正常生活,因为他在离婚过程中原则来说是放弃居住权的。
你的前妻有用胜诉可能性。
离婚协议有效,但赠与的部分,因为赠与人在赠与前有单方撤销权。
你们现在可以针对赠与部分去公证,你前妻就不能再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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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2、不可以。3、没有。4、有。5、和前妻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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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必须在一年内起诉讼,为保证儿子的利益,那就尽快过户,双方都不得干涉另一方再婚!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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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叙述,归纳成法律问题就是:离婚协议中含有一个附期限的赠与条款,该条款的效力如何?我认为:该赠与条款有效。但是,从房屋本身来看,可能属于未予分割的夫妻财产,因此,您和前妻都可以主张重新分割该房屋。分割后可能就会变更或撤销上述赠与条款。 另外,针对您的五点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前妻目前仍是房屋共有人之一,也就是说,她仍拥有三分之一的产权。 2、她有入住的权利 3、她有胜诉的可能 4、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包括上述赠与条款) 5、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对方让出房屋产权,你方给与适当补偿。 其实,类似的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是很普遍的,建议您进一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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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