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山东济宁邹城市人,女方是山东临沂平邑县人,我们于2008年末经人介绍认识的,于2009初安我们当地的风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仪式当天经媒人手给女方1万5千元现金的彩礼,给女方买衣服,请客等共花销了2万多元。现女方已经和别人结婚,我多次向其要回彩礼,都没有给,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女方归还彩礼金?应该到那个部门。我还能要回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3-21 19:49: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